有关灌溉用水定额几个概念的界定

(1)灌溉用水定额是净定额还是毛定额

如前所述,灌溉用水定额本质上是毛定额,它不是农业生产某一环节的用水标准,而是包括各个环节的用水标准。实际上制订生活用水定额时并不区分使用的是普通器具还是节水器具,也不区分通过水表的水是否重复使用;工业用水定额更明确指生产单位产品从水源地取的新水量。可见用水定额包容了用水的主要过程(即生产流程),制订灌溉用水定额应该遵循同样的原则。

(2)灌溉用水定额是综合定额还是单项定额

讨论灌溉用水定额是综合定额还是单项定额,应与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的最终目标结合考虑,制订用水定额仅仅是提供一个科学依据。实现灌溉用水总量控制,除灌溉用水定额外,还取决于作物种植结构和灌溉规模。如果采用综合灌溉用水定额的概念,实际上在灌溉用水定额中包含了种植结构的影响,评价灌溉用水总量较为方便。但是,种植结构随着市场变化会不断调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灌溉用水综合定额实难确定;另一方面,种植结构和灌溉规模互相影响,相关性很强,宜放在同一个层次上考虑。因此建议灌溉用水定额不采取综合定额的形式,还是以单项定额的形式编制为宜。

(3)灌溉用水定额是动态指标还是静态指标

在灌溉系统实际运行中,丰水年的灌溉定额小(一般减少灌溉次数),枯水年的灌溉定额大(一般增加灌溉次数),即实际灌溉定额随水文年的不同而变化。编制灌溉用水定额面临的问题则更为复杂,从灌溉需水的角度考虑,丰水年的灌溉用水定额可以减小,枯水年的灌溉用水定额应该加大;但从可供水量的角度考虑,丰水年灌溉用水定额可以上浮,枯水年灌溉用水定额只能下浮。相互矛盾的影响,使得灌溉用水定额作为动态指标相当困难。另一方面,灌溉用水定额的作用一是为科学分配水资源提供依据,二是在灌溉用水总量控制下合理确定种植结构和灌溉规模,它的实时性并不突出,因此原则上可以作为静态指标。静态指标的缺点可以通过定期(3~5年)修订灌溉用水定额(更直接原因是灌溉技术、农业技术的进步)或按照水文年适当浮动等办法弥补。因此,笔者认为灌溉用水定额原则上是一个多年平均意义上的静态指标。

(4)灌溉用水定额是否因灌溉设计保证率而异

灌溉设计保证率是灌溉系统规划设计的重要指标,灌溉设计保证率高,则设计灌溉定额大;灌溉设计保证率低,则设计灌溉定额小。如果把灌溉用水定额看成是衡量设计灌溉定额的标准,那么灌溉用水定额也应按灌溉设计保证率提出不同的数值。灌溉设计保证率又是计算可供水量的依据,灌溉设计保证率高,可供水量小;灌溉设计保证率低,可供水量大,又影响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由此可见,考虑灌溉设计保证率对灌溉用水定额和灌溉用水总量指标的影响,不仅使问题更加复杂,而且也使定额、指标的汇总、平衡失去了统一的基准。如果从科学分配水资源的目的出发,灌溉用水定额可以定位在“多年平均”的概念上,没有必要与灌溉设计保证率联系起来。但设计灌溉规模和依据灌溉用水总量指标、灌溉用水定额确定的灌溉规模可能有较大出入,这个问题的解决只能留待规划设计方法的改进和提高。

(5)考核灌溉用水定额的位置是渠首还是田间

灌溉用水定额本质上是毛定额,是包括作物种植各个环节的用水标准,但是从便于考核的要求考虑,考核位置又不宜统一定为渠首。根据目前灌溉管理的实际情况,建议井灌区以井为单位,灌溉用水定额核算到井口;渠灌区以斗渠为单位,灌溉用水定额核算到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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