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用水定额的影响因素

灌溉用水量的影响因素很多,如果不加区分,针对每一种情况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尽管可以做到很科学、很合理,但不具备可比性,因而失去意义。笔者建议把灌溉用水量的影响因素区分为基本因素、硬影响因素以及软影响因素。基本因素是固有的影响因素,基本上没有选择或改变的余地。例如作物种类,在制定灌溉用水定额时不能因灌溉用水量的差别把小麦改换为玉米,因此作物种类是一个基本因素,应该针对每一种作物(但不是针对每一个品种)制订灌溉用水定额。地域也是一个基本因素,因为各地的降水条件不同、水资源基本条件也不同,而且无法改变。硬影响因素和软影响因素一般是可以选择、可以改变的影响因素,它们的区别并不在于影响程度的大小。改变硬影响因素需要较大的投入,改变软影响因素一般不需要投入,或虽需一定投入但用水户能够自行解决。例如灌溉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灌溉用水量,但如果为各种灌溉方式分别制定灌溉用水定额,实际上和促进节水的目的相悖。另一方面,发展节水灌溉需要投入,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也不能无视各种灌溉方式的存在,故把灌溉方式列为硬性影响因素,通过调节系数适当考虑其影响。管理水平同样影响灌溉用水量,但改善管理的投入不大,而且管理水平上也不应该有大的差异,故列入软影响因素,即在统一的管理水平上考虑其影响。

(1)基本因素

作物种类

农产品是农业活动的产物,为了得到某种农产品人们进行某种特定的农业活动。农产品的这种客观地位以及不同作物有不同作物需水量,决定了作物种类是制定灌溉用水定额的基本因素。尽管因为某种原因可以放弃种植某种作物而改种其他作物,但只要对这种作物的需求存在,就应该为它制订灌溉用水定额。考虑到作物种类多,建议首先选择播种面积大的作物制订灌溉用水定额,其他作物可以参照执行。

地域

地域是制定灌溉用水定额的另一个基本因素,但地域的情况较为复杂。一般而言,省的范围太大,制订的灌溉用水定额难以具有普遍性;用水农户的生产规模又太小,为不同用水农户制订不同的灌溉用水定额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县的范围较为合适,尽管县域内降水量、水资源基本条件仍有差异,但编制工作和监督工作可以依托水利局,较为理想。县域内自然条件等差异过大时,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地域因素。

(2)硬影响因素

水资源条件

水资源基本条件具有不可选择的特点,但水资源利用条件又具有可以改善的一面,例如通过发展节水灌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等。节水需要一定的投入,也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的投入和效益是不同的。水资源紧缺但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可以采用较低的灌溉用水定额,以利于现状农业用水适当转移到用水效益高的行业和部门;相反,水资源丰富但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采用较高的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利用效益,以减轻当前发展农业的经济压力。

现状灌溉方式

各种灌溉方式的灌溉水利用率是不同的,目前全国仍以灌溉水利用率低的土渠输水灌溉方式为主,在近期内全部改造为管道输水灌溉或喷灌、微灌既不可能,也不必要。但是在水资源短缺地区又要因地制宜地发展节水灌溉,故在制定灌溉用水定额时应以现状灌溉方式作为硬影响因素予以考虑,同时又要视需要和可能,适度超前,制定有利于引导节水灌溉健康发展的用水定额。

灌区规模和水源类型

尽管灌区规模无法任意选择,具有基本因素的属性,但如果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的考核位置,灌区规模的影响可以降低和控制。井灌、渠灌也因考核位置到田间距离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灌溉用水量,但区别不应太大。综合以上分析,灌区规模和水源类型的影响应列入硬影响因素,以调整系数的方法予以适当考虑。

附加用水

灌溉用水除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作物需水外,有时还应考虑附加用水需求,例如耕地盐碱化或有盐碱化威胁时,需要定期增加灌溉水量淋洗盐分。故附加用水也作为硬影响因素予以考虑。

(3)软影响因素

灌区运行管理、农艺措施、作物品种、田间水土管理、传统灌溉习惯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灌溉用水量,但是消除、控制这些影响一般不需要大的投入,同时也属于生产、管理的正常工作,故制订灌溉用水定额时要求把这些影响控制在统一且相对合理的范围内,不再单独考虑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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